地方志書
《澎湖縣志•卷十一-財政志》
民國49年(1960)《澎湖縣志•卷十一-財政志》,全書共有三章。第一章光復前之財政,共分二節:第一節清代之財政(共分三項:第一項財務行政,第二項收入,第三項支出),第二節日據時期之財政(共分二項:第一項財務行政,第二項收入與支出)。第二章光復後之財政,共分五節:第一節財務行政,第二節收入,第三節支出,第四節歷年縣政府收支實況(共分二項:第一項收入,第二項支出),第五節公產管理。第三章稅捐,共分三節:第一稅捐機構,第二節稅捐之種類(共分二項:第一項日據時期之稅捐,第二項光復後之稅捐),第三節蠲免(共分三項:第一項清代賦稅蠲免,第二項日據時期賦稅蠲免,第三項光復後之賦稅蠲免)。
西嶼鄉誌
西嶼鄉誌,全書共分十五篇。第一篇行政區域(共一章),第二篇先民開拓(共二章),第三篇地理氣象(共五章),第四篇行政組織與地方自治(共三章),第五篇一般行政(共三章),第六篇社會行政(共三章),第一七篇地方沿革(共三章),第八篇財政(共三章),第九篇經濟建設(共九章),第十篇役政民防與警政(共三章),第十一篇教育(共二章),第十二篇衛生保健(共一章),第十三篇宗教與民俗(共七章),第十四篇名勝觀光(共四章),第十五篇人物篇(共一章)。
澎湖廳志卷首
光緒4年(1878)10月,《澎湖廳志》正式開局撰寫,禮聘文石書院山長林豪擔任總纂。斷斷續續前後歷經蔡麟祥、洪其誥、鮑復康以及潘文鳳等任澎湖通判,前後長達十五年之久。終於在光緒二十年(1894)經臺灣通志總局監修唐景崧與總纂薛紹元改訂後,刊行為十四卷本的《澎湖廳志》,並以之做為臺灣廳縣志書之範本。此書前後歷經十五年之久,也衍生不同的抄本。有光緒5年的手抄稿本;廈門大學出版社亦發掘出《澎湖廳志》光緒8年(1882)的稿本,並將其在2004列為《臺灣文獻匯刊》第五輯的第五冊與第六冊影印出版,題為《澎湖廳志》。《澎湖廳志》另存有光緒19年(1893)的稿本, 1983年由成文出版社影印發行。1998年,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亦將其點校出版,題為《澎湖廳志稿》。本卷為《澎湖廳志稿》卷首與卷一合訂,凡例題有「光緒五年重陽節主講文石書院廈門林豪謹識」,並有紅豆詞人與林豪之印款,落款年代為光緒五年,後經修改為光緒十九年,全文楷體書寫,字體工整秀緻,含封面封底全冊共計101頁。
澎湖廳志卷四
光緒4年(1878)10月,《澎湖廳志》正式開局撰寫,禮聘文石書院山長林豪擔任總纂。斷斷續續前後歷經蔡麟祥、洪其誥、鮑復康以及潘文鳳等任澎湖通判,前後長達十五年之久。終於在光緒二十年(1894)經臺灣通志總局監修唐景崧與總纂薛紹元改訂後,刊行為十四卷本的《澎湖廳志》,並以之做為臺灣廳縣志書之範本。此書前後歷經十五年之久,也衍生不同的抄本。有光緒5年的手抄稿本;廈門大學出版社亦發掘出《澎湖廳志》光緒8年(1882)的稿本,並將其在2004列為《臺灣文獻匯刊》第五輯的第五冊與第六冊影印出版,題為《澎湖廳志》。《澎湖廳志》另存有光緒19年(1893)的稿本, 1983年由成文出版社影印發行。1998年,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亦將其點校出版,題為《澎湖廳志稿》。本冊為《澎湖廳志稿》卷四與卷五合訂,內容依據光緒5年的稿本修正,故涵蓋光緒5年以後採訪之史料,全文楷體書寫,字體工整秀緻,書刊頁有「小巢居閣」字樣。含封面封底共計126頁。
澎湖廳志卷五
光緒4年(1878)10月,《澎湖廳志》正式開局撰寫,禮聘文石書院山長林豪擔任總纂。斷斷續續前後歷經蔡麟祥、洪其誥、鮑復康以及潘文鳳等任澎湖通判,前後長達十五年之久。終於在光緒二十年(1894)經臺灣通志總局監修唐景崧與總纂薛紹元改訂後,刊行為十四卷本的《澎湖廳志》,並以之做為臺灣廳縣志書之範本。此書前後歷經十五年之久,也衍生不同的抄本。有光緒5年的手抄稿本;廈門大學出版社亦發掘出《澎湖廳志》光緒8年(1882)的稿本,並將其在2004列為《臺灣文獻匯刊》第五輯的第五冊與第六冊影印出版,題為《澎湖廳志》。《澎湖廳志》另存有光緒19年(1893)的稿本, 1983年由成文出版社影印發行。1998年,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亦將其點校出版,題為《澎湖廳志稿》。本冊為《澎湖廳志稿》卷四與卷五合訂,內容依據光緒5年的稿本修正,故涵蓋光緒5年以後採訪之史料,全文楷體書寫,字體工整秀緻,書刊頁有「小巢居閣」字樣。含封面封底共計126頁。
澎湖廳志卷六
光緒4年(1878)10月,《澎湖廳志》正式開局撰寫,禮聘文石書院山長林豪擔任總纂。斷斷續續前後歷經蔡麟祥、洪其誥、鮑復康以及潘文鳳等任澎湖通判,前後長達十五年之久。終於在光緒二十年(1894)經臺灣通志總局監修唐景崧與總纂薛紹元改訂後,刊行為十四卷本的《澎湖廳志》,並以之做為臺灣廳縣志書之範本。此書前後歷經十五年之久,也衍生不同的抄本。有光緒5年的手抄稿本;廈門大學出版社亦發掘出《澎湖廳志》光緒8年(1882)的稿本,並將其在2004列為《臺灣文獻匯刊》第五輯的第五冊與第六冊影印出版,題為《澎湖廳志》。《澎湖廳志》另存有光緒19年(1893)的稿本, 1983年由成文出版社影印發行。1998年,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亦將其點校出版,題為《澎湖廳志稿》。本冊為《澎湖廳志稿》卷六武備志上,內容依據光緒5年的稿本修正,故涵蓋光緒5年以後採訪之史料與校改痕跡,全文楷體書寫,字體工整秀緻,封面有「澎湖廳志卷陸」字樣,書頁刻印有「小巢居閣」四字。含封面封底共計95頁。
澎湖廳志卷十
光緒4年(1878)10月,《澎湖廳志》正式開局撰寫,禮聘文石書院山長林豪擔任總纂。斷斷續續前後歷經蔡麟祥、洪其誥、鮑復康以及潘文鳳等任澎湖通判,前後長達十五年之久。終於在光緒二十年(1894)經臺灣通志總局監修唐景崧與總纂薛紹元改訂後,刊行為十四卷本的《澎湖廳志》,並以之做為臺灣廳縣志書之範本。此書前後歷經十五年之久,也衍生不同的抄本。有光緒5年的手抄稿本;廈門大學出版社亦發掘出《澎湖廳志》光緒8年(1882)的稿本,並將其在2004列為《臺灣文獻匯刊》第五輯的第五冊與第六冊影印出版,題為《澎湖廳志》。《澎湖廳志》另存有光緒19年(1893)的稿本, 1983年由成文出版社影印發行。1998年,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亦將其點校出版,題為《澎湖廳志稿》。本冊為《澎湖廳志稿》卷十人物志上與卷十一人物志下合訂,內容依據光緒5年的稿本修正,故涵蓋光緒5年以後採訪之史料與校改痕跡,全文楷體書寫,字體工整秀緻,書頁刻印有「小巢居閣」四字。含封面封底共計201頁。
澎湖廳志卷十五
光緒4年(1878)10月,《澎湖廳志》正式開局撰寫,禮聘文石書院山長林豪擔任總纂。斷斷續續前後歷經蔡麟祥、洪其誥、鮑復康以及潘文鳳等任澎湖通判,前後長達十五年之久。終於在光緒二十年(1894)經臺灣通志總局監修唐景崧與總纂薛紹元改訂後,刊行為十四卷本的《澎湖廳志》,並以之做為臺灣廳縣志書之範本。此書前後歷經十五年之久,也衍生不同的抄本。有光緒5年的手抄稿本;廈門大學出版社亦發掘出《澎湖廳志》光緒8年(1882)的稿本,並將其在2004列為《臺灣文獻匯刊》第五輯的第五冊與第六冊影印出版,題為《澎湖廳志》。《澎湖廳志》另存有光緒19年(1893)的稿本, 1983年由成文出版社影印發行。1998年,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亦將其點校出版,題為《澎湖廳志稿》。本冊為《澎湖廳志稿》卷十五藝文下,內容依據光緒5年的稿本修正,故涵蓋光緒5年以後採訪之史料與校改痕跡,全文楷體書寫,字體工整秀緻,書頁刻印有「小巢居閣」四字。書頁部分蛀蝕皺摺缺,共計160頁。
澎湖縣誌
澎湖縣誌,此書為民國44年版本,全書包含書序、編修經過、本文(共十二章)以及參考文獻。第一章開拓與建置(頁碼1-3),第二章六十四島(頁碼4-7),第三章地質構造與地形(頁碼8-14),第四章氣候與土壤(頁碼15-23),第五章土地利用(頁碼24-37),第六章人口(頁碼38-56),第七章糧食供應及其問題(頁碼57-61),第八章漁業(頁碼62-73),第九章交通與給水(頁碼74-79),第十章縣治馬公(頁碼80-94),第十一章光復後之澎湖(頁碼95-104),第十二章大事記(頁碼105-120)。
《澎湖縣湖西鄉志(下冊)》(教育篇、藝文篇、人物篇、旅遊篇、大事記)
《澎湖縣湖西鄉志(下冊)》(教育篇、藝文篇、人物篇、旅遊篇、大事記)共分四篇。第柒篇教育篇,共分五章。第一章教育發展沿革;第二章學前教育;第三章小學教育;第四章中學教育;第五章社會教育。第捌篇藝文篇,共分四章。第一章文學;第二章音樂與謠諺;第三章藝術;第四章文化資產。第玖篇人物篇,共分三章。第一章前清澎湖志書有關湖西地區人物;第二章日治時期與台灣光復後澎湖志書有關湖西地區人物;第三章澎湖志書內未提及湖西地區相關人物。第拾篇旅遊篇,共分二章。第一章旅遊產業發展;第二章旅遊景點。最後為大事記。
西嶼鄉志
西嶼鄉志,全書共分十五篇。第一篇行政區域(共一章),第二篇先民開拓(共二章),第三篇地理氣象(共五章),第四篇行政組織與地方自治(共三章),第五篇一般行政(共三章),第六篇社會行政(共三章),第一七篇地方沿革(共三章),第八篇財政(共三章),第九篇經濟建設(共九章),第十篇役政民防與警政(共三章),第十一篇教育(共二章),第十二篇衛生保健(共一章),第十三篇宗教與民俗(共七章),第十四篇名勝觀光(共四章),第十五篇人物篇(共一章)。
《澎湖縣志•卷七-交通志》
民國49年(1960)《澎湖縣志•卷七-交通志》,全書共有四章。第一章海運,共分四節:第一節海程,第二節港灣與燈塔(共分三目:第一目澎湖諸島港灣,第二目馬公港,第三目燈塔),第三節離島交通,第四節船隻及運輸統計。第二章道路,共分四節:第一節縣、鄉鎮道路及里程(共分三目:第一目縣道,第二目鄉、鎮道,第三目交通發展),第二節橋樑,第三節車輛,第四節公共汽車(船)管理處。第三章航空,共分二節:第一節臺灣民用航空籌議,第二節馬公民用航空(共分二目:第一目日據時之航運,第二目光復後澎湖民用航空概況)。第四章郵電,共分二節:第一節郵政(共分三目:第一目沿革,第二目機構,第三目現況),第二節電信(共分三目:第一目清代之電信,第二目日據時之電信,第三目光復後之電信)。
《澎湖縣志•卷八-經濟志》
民國49年(1960)《澎湖縣志•卷八-經濟志》,全書共有六章。第一章工業,共分四節:第一節概述,第二節行政,第三節工廠與生產,第四節工會。第二章商業,共分四節:第一節概述,第二節行政,第三節商業發展現況,第四節商會。第三章金融,共分三節:第一節台灣銀行,第二節信用合作社與農漁會,第三節當鋪。第四章公賣,共分五節:第一節公賣之沿革及範圍,第二節澎湖公賣分局之組織概況及業務轄區,第三節菸酒零售商之設置與管理,第四節配銷機構之組織與管理,第五節歷年配銷營業收入實況。第五章糧食生產,共分二節:第一節光復前的糧食生產,第二節光復後的糧食生產。第六章家庭收支,共分三節:第一節所得概況,第二節澎湖國民所得之來源、分配及支出,第三節工資。
《澎湖縣志‧卷九-城市志》
民國49年(1960)《澎湖縣志•卷九-城市志》,全書共有三章。第一章縣治馬公,共分五節:第一節自然環境與人文背景,第二節早期的歷史發展,第三節清代的媽宮,第四節日據時期的馬公,第五節光復後的馬公。第二章都市計畫,共分四節:第一節日據時期的都市計畫,第二節馬公都市計畫的背景,第三節日據時期的馬公都市計畫,第四節光復後的馬公都市計畫。第三章公共工程,共分五節:第一節馬公港,第二節道路,第三節自來水,第四節下水道,第五節馬公鎮公所。
《澎湖縣志•卷十-衛生志》
民國49年(1960)《澎湖縣志•卷十-衛生志》,全書共有五章。第一章衛生行政,共分三節:第一節衛生機構,第二節保健衛生(共分四目),第三節烟毒禁戒。第二章醫院,共一節:第一節公立醫院(共分四目)。第三章醫藥,共分五節:第一節中醫,第二節西醫,第三節私立醫院診所,第四節護士、助產士,第五節藥商及藥劑師。第四章疾病,共分二節:第一節傳染病與防疫,第二節風土病。第五章其他,共分三節:第一節改良飲用水源,第二節改善環境衛生,第三節推行家庭計劃。
《澎湖縣志•卷十二-教育志》
民國49年(1960)《澎湖縣志•卷十二-教育志》,全書共有四章。第一章科舉-歷代之科制.進學與貢途.武備之科舉,共分二節:第一節科名,第二節賓興。第二章書院,共分三節:第一節興建,第二節章程,第三節山長(院長)。第三章學校-澎湖之書房.澎湖之社學.日據之學制.教育之行政,共分三節:第一節國學(國民小學)(共分四目),第二節中學(中等學校)(共分二目),第三節職校(職業學校)。第四章社教(社會教育)-國語運動-文化復興,共分三節:第一節民教,第二節體育,第三節圖書館。
《澎湖縣志•卷十三-文化志》
澎湖縣志,卷十三,文化志,全書共有五章。第一章勝蹟,共分五節:第一節引言,第二節名勝(共分七目),第三節澎湖八景(共分三目),第四節古蹟(共分四目),第五節遺蹟(共分四目)。第二章寺廟,共分三節:第一節引言,第二節寺廟一覽(共分二目),第三節教堂一覽(共分二目)。第三章戲劇,共分四節:第一節引言,第二節子弟戲與藝閣,第三節歌仔戲之傳入,第四節職業劇團(共分四目)。第四章文化事業,共分六節:第一節引言,第二節報章雜誌(共分四目),第三節圖書館(共分三目),第四節電影事業(共分二目),第五節電視之普及,第六節各項文化活動。第五章學藝,共分三節:第一節引言,第二節文學(共分二目),第三節藝術(共分八目)。
《澎湖縣志•卷十四-人物志》
民國49年(1960)《澎湖縣志•卷十四-人物志》,全書共有七章。本志分前後二編,凡已登載在「澎湖廳志」者,均仍其舊,轉載於前編,其餘則輯錄於後編,以資區別。自台澎光復後,本縣青年之受大專教育者多,進出台灣本島或國外之成功者,比比皆是,更有中央民意代表,各學科博、碩士,各種大事業家等等,人才濟濟指不勝屈,其詳細事蹟於各章分別敘述之。第一章名宦(包含公教人員及民意代表)。第二章科第(秀才以上人員)。第三章武功(闕)。第四章鄉賢(地方士紳之有善行可錄者)。第五章革命先烈。第六章貞烈(節婦及模範母親)。第七章人瑞(九十歲以上為選)。
澎湖廳志_昭和年間
昭和8年(1933),陳梅峯、吳爾聰、鮑迪三、 陳文石、顏其碩等人有感於有關清光緒年間所刊行之《澎湖廳志》只餘二三殘本,則開澎以來凡前憲興學保民之豐功,先正、鄉賢、貞女節婦之事蹟,以及名人、島上景物之歌詠恐湮沒不傳。遂以陳梅峰為首發起重印之工作,同年9月8日「臺灣日日新報」以<澎湖廳誌重印百部>為標題呼籲各界踴躍申購,並希望各街庄能保存一部,該報導並附有一篇募印啟事。昭和10年(1935)《澎湖廳志》重刊付梓後,於文末增列三篇<澎湖廳志重刊緣起>,撰寫者分別為陳梅峯、吳爾聰與其學生李黃海。原封面破損,經後來收藏者重題「澎湖廳誌」四字。《澎湖廳誌》參與重刊者姓名如下:提倡者,陳梅峯、吳爾聰;校正兼發刊者,吳爾聰;監印者,陳梅峯;後援者,鮑迪三、顏其碩、陳文石。三篇<澎湖廳志重刊緣起>茲取其一陳述如下<募印澎湖廳誌啓>噫噓嘻!我澎數百年之歷史,不久將泯滅無存矣!彼蚩蚩者流,不知志乘為何物,無足深怪。胡莘莘學子,殷戶巨商,而亦把重要典籍,聽其亡滅。致我澎之菁華,歸於無何有之鄉者,為可異耳!顧本島昔屬海外荒徼,文獻不足。幸天不棄十室之邑,乾隆三十二年,通判胡公勉亭,來守此邦,始編澎湖紀略。後六十年,通判蔣公懌葊,復有續編之刻。又六十年,林卓人山長,主講文石書院,繼起而纂輯澎湖廳志。史乘制度,至此始備蓋。一書之成,其難也有如此者。雖甲午年間,曾經付梓,奈印成無幾。越明年,地方多故,版遂紛失。且經兵燹之餘,是書或遺亡,或殘缺,今完全存者僅二三部而己。若再過數年,倘被朽損,則開澎以來,凡前憲興學保民之豐功,先正鄉賢貞女節婦之事蹟,以及名人島上景物之歌詠,湮沒不傳。後有關心風化之人,欲考前朝之掌故,孰從而考之哉?不侫等有感於此,思欲翻印多數,永久流傳於世。所望有志諸君家置一部,時常觀閱,為鄰里津津樂道之。以前人之懿範,作後進之楷模。於增進文化之發達,及後來修史之參考。此書所係不綦重哉!不侫心急詞直,或有失言,幸鑒原於筆墨之外焉可。昭和八年八月 提倡者 陳梅峯 同 吳爾聰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4輯-馬公嵵裡里、井垵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4輯-馬公嵵裡里、井垵里》共分五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背景;第二節,地理環境。第參章公共建築及設施,共分四節:第一節,教育及公務設施;第二節,宗教建築;第三節,交通及環境設施;第四節,其他公共設施。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二節:第一節,農漁業;第二節,工商業。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三節:第一節,人物及遺跡;第二節,碑記;第三節其他鄉土資源。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3輯-馬公山水里、五德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3輯-馬公山水里、五德里》共分五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沿革;第二節,地理環境。第參章公共建築及設施,共分四節:第一節,教育及公務設施;第二節,宗教建築;第三節,交通及環境設施;第四節,其他公共設施。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二節:第一節,農漁業;第二節,工商業。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三節:第一節,人物與典故;第二節,碑記及公共記憶;第三節,其他鄉土資源。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6輯-馬公虎井里、桶盤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6輯-馬公虎井里、桶盤里》共分五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背景;第二節,地理背景。第參章公共建築及設施,共分四節:第一節,教育及公務設施;第二節,宗教建築;第三節,醫療及水電設施;第四節,其他公共設施。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二節:第一節,農漁業;第二節,工商業。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三節:第一節,人物、碑記及古文書;第二節,公共記憶;第三節,地方典故。
澎湖縣湖西鄉志 上冊(地理篇、歷史篇、政事篇)
《澎湖縣湖西鄉志(上冊)》(地理篇、歷史篇、政事篇)共分三編。第壹篇地理篇,共分五章。第一章境域;第二章地質與地形;第三章氣候;第四章植物組成與植被狀況;第五章鳥類概況。第貳篇歷史篇,共分四章。第一章歷史沿革;第二章人口變遷;第三章軍事變遷;第四章地名沿革與意義。第參篇政事篇,共分七章。第一章政府機關組織;第二章財政;第三章役政與社政;第四章戶政與地政;第五章地方自治;第六章環衛保健;第七章警政與司法。
《澎湖縣湖西鄉志(中冊)》(經濟篇、建設篇、社會篇)
此書為《澎湖縣湖西鄉志(中冊)》(經濟篇、建設篇、社會篇)共分三篇。作者為許玉河、蕭志榮、蔡文騰、何政哲、蔡光庭、陳定國、李錫全、廖雪惠、高啟進、鄉志團隊一同編撰。第肆篇經濟篇,共分五章。第一章農業;第二章漁業;第三章林業與畜牧業;第四章傳統產業;第五章工商業。第伍篇建設篇,共分三章。第一章港灣與交通建設;第二章公共事業建設;第三章社會與文化建設。第陸篇社會篇,共分六章。第一章姓氏祖籍;第二章社會團體組織;第三章宗教信仰;第四章節慶活動;第五章民俗與禮俗;第六章博弈與童玩。
《望安鄉志 (上冊)》
《望安鄉志 (上冊)》,全書共有二篇。第一篇自然環境篇,共分五章。第一章地理,共分三節:第一節島嶼位置及面積,第二節各島地形,第三節地質與土壤。第二章氣候,共分三節:第一節氣溫,第二節雨量,第三節風。第三章陸域植物組成與植被概況,共分三節:第一節八罩島及鄰近島嶼,第二節南方四島及鄰近島嶼,第三節花嶼及鄰近島嶼。第四章海洋生物與海洋環境,共分二節:第一節海洋生態環境,第二節海洋生物多樣性。第五章生態保育,共分四節:第一節澎湖縣貓嶼海鳥保護區,第二節其它島嶼鳥類資源的調查與保育,第三節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東吉嶼、西吉嶼、頭巾、鐵砧),第四節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第二篇歷史政制篇,共分四章。第一章歷史沿革,共分三節:第一節史前文化與遺址,第二節先民移墾足跡,第三節望安相關輿圖。第二章政制,共分二節:第一節行政區劃,第二節政府機關組織。第三章地名沿革與意義,共分八節:第一節望安島,第二節將軍澳嶼,第三節花嶼,第四節東嶼坪,第五節西嶼坪,第六節東吉嶼,第七節西吉嶼,第八節無人居住的島嶼、礁。第四章人物與雜記,共分三節:第一節人物,第二節軼事,第三節傳說。
《望安鄉志 (中冊)》
《望安鄉志 (中冊)》,全書共一篇。第三篇氏族社會篇,共分四章。第一章人口,共分三節:第一節人口結構,第二節人口比例,第三節人口流動。第二章姓氏祖籍,共分二節:第一節姓氏源流,第二節各村姓氏分布。第三章社會團體組織,共分二節:第一節日本時代之社會團體組織,第二節戰後之社會團體組織。第四章宗教信仰,共分五節:第一節宮廟與祀神,第二節宮廟祭典儀式,第三節宮廟小法,第四節民間信仰,第五節教會信仰。
《望安鄉志 (下冊)》
本篇為澎湖縣地方方志《望安鄉志 (下冊)》,全書共有二篇。作者為許玉河、蕭志榮、黃國揚、張朝勝、蔡福松、蔡文騰、謝宗融、曾文明、蔡光庭、高玉山、陳鴻賢、王文良、曾依苓、郭筱葳一同編撰。下冊為第四篇教育文化篇,共分八章。第一章地方教育與學校制度,第二章小學教育,第三章中學教育,第四章社會教育,第五章文化資產,第六章歲時禮儀,第七章生命禮儀,第八章日常娛樂。第五篇民生經濟篇,共分六章。而下冊章節則為 第一章農業,第二章為漁業,第三章為畜牧業,第四章為觀光業,第五章為地方特色產業,第六章介紹望安的重要民生建設。
白沙鄉志
白沙鄉志,全書共有十八章,出版於民國66年12月(1977)。第一章本鄉沿革(共分二節),第二章地理概況(共分二節),第三章戶口(共分五節),第四章行政概況(共分三節),第五章社會福利(共分五節),第六章地政(共分三節),第七章公共造產(共分三節),第八章調解委員會(共分一節),第九章兵役(共分六節),第十章民防(共分二節),第十一章財政(共分三節),第十二章文化教育(共分六節),第十三章衛生(共分七節),第十四章經濟建設(共分七節),第十五章禮俗(共分三節),第十六章宗教(共分四節),第十七章人物(共分九節),第十八章名勝古蹟(共分二節)。白沙鄉為當時澎湖最早撰修鄉志的鄉鎮。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一)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 10月2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在台北公會堂(今改為中山堂)接受日本總督投降。11月2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派陳松堅為澎湖廳接管委員會主任委員,11月8日陳松堅、林伯鑑、吳譽賢等一行人離開台北南下高雄候船,準備辦理澎湖接收接收事宜。14日接管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松堅等一行抵澎,15日接管委員會正式成立,上午在澎湖廳舍前廣場召集各界代表舉行首次升旗典禮,下午由各界歡迎委員會在馬公女子中學(馬公高中前身,今中正國小校址)禮堂舉行歡迎會。16日開始接管澎湖廳本部。17日澎湖舉行全縣慶祝光復大遊街,並於馬公城隍廟前演戲十餘天。12月3日陳松堅等人完成「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並將該會工作情形,暨所遇困難及意見擇要分陳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長周一鶚。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二)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內容摘錄如下茲謹將本會工作情形,所遇困難及意見擇要分陳如左:<甲> 接管概況一、 廳及支廳本會工作人員於十一月八日離台北,當晚扺達高雄。因交通工具缺乏,延至十三日始分乘二艇來澎。十四日到達,十五日正式成立,十六日開始接管澎湖廳本部。由林伯鑑接管總務課及職業課,吳譽賢接管警務課,葉振民接管勸業課,潘碧雲接管稅務課。當時鄭景(暻)文尚未在派,權以潘碧雲名義接管,實際工作由鄭景(暻)文負責。各課接管事宜,大體均已完竣,戶籍、地籍簿冊均完整。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三)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 : 二、 教育機關澎湖有國民學校十七,分教場五,均經遴選台籍優秀校長或教員,由會分別委派代理校長及主任。並予簡單之講習後,分派前往各校接管。除一二離島甚遠之學校尚未據報外,其餘均已接管報會。有公路可通之各校,亦經派員視導。□馬公高等女學校及澎湖水產專修學校,因尚無適當校長人選,暫由林伯鑑、葉振民兼代校務予以接管。各校所有日文史地及公民等項,奴化課程,均經取消。並因課本缺乏,暫定集中力量收集中文書籍、理化及歌詠勞作等課程,甚盼教育處能早日供應國定本教材。圖書館曾遭轟炸,館址□毀無形,業已停頓。接管後,經查圖書餘無幾,且多係日文奴化宣傳之書籍,經暫予封存,待覓得新址整理補充後,再行開放。所有青年學校青年特別鍊成所等,均已接管停辦。神社亦經接管。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四)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 :三、 街廳役場澎湖計有一街五庄除馬公街及望安庄外,所有庄長均係台胞,本會以人手缺乏,且離島交通不便,故於接管初期,對各街役場均暫由原街庄長維持原有事務,以免政務中斷。並為籌劃實施新縣制起見,經決定將鄉鎮以下機構照左列步驟先予改組,然後再行劃分廳內各課職掌,改組為縣。1. 將原有部落會區域相當於「村」者,改為村。由村民選舉村長及副村長。2.召集各村長前來本會或支廳選舉鄉鎮縣長3.鄉鎮之區域,除馬公街將予分割外,以不變更原有庄之區域為原則。4.鄉鎮長產生後,由會加以講習,再行分派各鄉鎮組織鄉鎮公所。5.改選本廳及街庄役場原有職員暨台胞予以講習,分發各鄉鎮公所任用。現今除馬公街因分割關係,及望安、大嶼二庄因離島交通阻隔尚未選報外,其餘各鄉長均經選舉完竣。預計本月十日以前,各鄉鎮公所可以改組成立。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五)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 四、其他各團體及附屬機關均已接管正在整理中。澎湖列島交通不便,擬就原支廳區域分設二區署已在計畫中。本會為補助警力維持治安起見,經將馬公街原有自衛隊等項,改組為義勇大隊及消防隊。三青團及黨部之籌設,亦在積極連絡中。澎湖為軍事重鎮,台澎司令部設有分部。本會為謀接管政務,推行便利計,經與海軍當局商安行政與軍事劃分原則,以一事權而免糾紛,甚收成效。澎湖日軍頗多,已於十一月三十日起由本會函請海軍當局逐日指撥二百名,協助整理市容。本會為集思廣益,明瞭地方情形及啟發當地台胞參政意織起見,經組織咨詢委員會為咨詢機關。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六)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 :<乙> 困難及蒭議一、鄉鎮公所指日組織成立,縣下層已粗具規模。關於縣政府組織辦法急待明令指示,以更將現有各課係職務分別納於縣政府之各科或局室。二、本會人數甚少,除警察官員外,僅委員二人、幹事二人,不敷分配改組。縣政府及分區設署,須人尤多。澎島文化落後就地取材,頗非易事。擬請多派幹員來澎。三、日人投降後,經將所有員工明年三月以前之薪津請發。際茲前物價日漲之秋,前發之薪津實不足以維持生活,如若留用舊員,勢須另給津貼。況澎湖僻處海隅,人員之精神及物質生活均極艱苦。日人治理斯土之時,對在澎工作人員,有特予津貼之成規,擬請體恤孤島情形特殊,除一般津貼外,另給百分之五十之特別津貼,用資激勵。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七)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 :四、澎湖地瘠民貧,米糧素仰給於本島。依照往昔慣例,為於季風未起之前,儲足九月至明年三月間之半年食糧。茲查此間存米,僅敷一月之需。擬乞提前撥給三個月需用食米26,745袋,趕運來澎。否則季風盛作之後,交通行將斷絕,即若本島有米可撥,亦難運配前來也。再者澎島為軍事重鎮,際茲光復伊始,格外需要平靜之社會秩序。是故關於配給之米價,擬乞仍照舊價辦理,由省府撥款津貼,以免刺激物價而引起社會之不安。五、澎湖素有不毛之稱,人民皆賴捕魚為生。大戰爆發以來,或因船只損壞,或因油料缺乏無法出海捕魚,漁業一蹶不振。擬乞撥發□□一、二百萬或轉函善後救濟分署,給予救濟。則不但漁民受益不淺,亦我國一大富源也。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八)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 :六、澎島孤立海外,與本島及國內交通多賴船只。然於本年九月至三月季風期中,風浪猛烈,千噸以下船隻無法航行,交通時有斷絕二十日以上者,實有急予改善之必要。茲查馬公港內有擊沈之商船一艘,擬予沒收交縣召商集資修理,以官商會辦之方式經營。既可便利行旅,又可增地方收入。至在該船未行修竣之前,擬請指派較大船只,或由會徵用商船一、二艘常行駛台澎之間,是否可行?乞示遵。七、澎湖醫院設備不周,存藥奇缺。如若發生疫病,實難戢止擬懇商請經局長多撥藥品,並派員檢查海岸往來旅客,以期防患於未然。同時並乞充實澎湖醫院,以便病人就地治療,而免稍有小恙即須移地就醫之苦。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九)
1945年12月澎湖縣接管工作報告: 八、日人治台之時,不無無恥台民為虎作倀,顛倒黑白,魚肉台胞,即所謂「御用紳士」者是。此輩固非無活動能力者,際此台灣光復之初,乃到處活動組織黨團或人民團體,報請省級主管機關委派或備案。設若省級主管機關對該地情形不熟悉,稍一不慎,行將受愚,引起地方黨派無味(謂)糾紛與鬪爭,影響所及,實非淺小。是故對於地方上此類組織人選,設能預先徵詢接管委員會意見再行發表,實較妥善。擬請轉函有關機關參酌辦理,幸甚。右報告處長周(一鶚)職陳松堅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2輯-馬公東甲(啟明里、重慶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2輯-馬公東甲(啟明里、重慶里)共分五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沿革;第二節,地理環境。第參章公共建築與設施,共分五節:第一節,宗教建築;第二節交通設施;第三節,衛生及環境設施;第四節,工商及金融機構;第五節,其他官方建築。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二節:第一節,日治時期的著名商店;第二節,戰後的工商業。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三節:第一節,古蹟文物;第二節,人物傳略;第三節,公共記憶與遺址。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3輯-馬公光復里、中興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3輯-馬公光復里、中興里》共分五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沿革;第二節,地理環境。第參章公共建築及設施,共分七節:第一節,教育設施;第二節,宗教建築;第三節,交通設施;第四節,衛生及環境設施;第五節,公務機構;第六節,金融機構;第七節,其他公共設施。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二節:第一節,日治時期的商業;第二節,戰後的商業。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三節:第一節,人物傳略;第二節,古蹟文物;第三節,公共記憶。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4輯-馬公光明里、光榮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4輯-馬公光明里、光榮里》共分五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三節:第一節,歷史沿革;第二節,地理環境;第三節,小地名與地標性建築。第參章公共建築與設施,共分四節:第一節,教育設施;第二節,宗教設施;第三節,交通、環境景觀及衛生設施;第四節,其他公共建築及設施。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二節:第一節,日治時期的工商業;第二節,戰後的工商業。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二節:第一節,人物傳略;第二節碑記、厭勝物及公共記憶。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5輯-馬公朝陽里、陽明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5輯-馬公朝陽里、陽明里》共分五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沿革;第二節,地理環境。第參章公共建築與設施,共分四節:第一節,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設施;第二節,宗教建築;第三節,產業及金融設施;第四節,其他公共設施。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二節:第一節,工商業發展大勢;第二節,工商發展的特色。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三節:第一節,人物傳略;第二節,公共記憶;第三節其他文物。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6輯-馬公西衛里、重光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6輯-馬公西衛里、重光里》共分五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沿革;第二節,地理環境。第參章公共建築與設施,共分四節:第一節,教育設施;第二節,宗教建築;第三節,環境衛生及景觀設施;第四節,其他公共設施。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二節:第一節,農漁業;第二節,工商業。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三節:第一節,人物傳略;第二節,歷史性建築;第三節,公共記憶,共分三目。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7輯-馬公西文里、東文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7輯-馬公西文里、東文里》共分五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沿革;第二節,地理環境。第參章公共建築及設施,共分五節:第一節,教育及文化設施;第二節宗教建築;第三節,環境景觀及衛生設施;第四節,公務機關;第五節,其他公共設施。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二節:第一節,工商業發展大勢;第二節,主要的工商業及店家。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二節:第一節,古蹟、歷史建築及遺址;第二節,人物傳略。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8輯-馬公東衛里、安宅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8輯-馬公東衛里、安宅里》共分五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沿革;第二節,地理環境。第參章公共建築及設施,共分四節:第一節,教育設施;第二節,宗教建築;第三節,環境衛生及產業設施;第四節,其他公共設施。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二節:第一節,農漁業;第二節,工商業。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三節:第一節,人物傳略;第二節,典故及文物;第三節,公共記憶。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9輯-馬公興仁里、烏崁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9輯-馬公興仁里、烏崁里》共分五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背景;第二節,地理環境。第參章公共建築及設施,共分四節:第一節教,育及公務設施;第二節,宗教建築;第三節,產業及環境衛生設施;第四節,其他公共設施。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二節:第一節,農漁業;第二節,工商業。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三節:第一節,人物傳略;第二節,古蹟、碑記及古文書;第三節,鄉土傳說及公共記憶。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0輯-馬公案山里、光華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0輯-馬公案山里、光華里》共分五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背景;第二節,地理環境。第參章公共建築及設施,共分四節:第一節,教育及公務設施;第二節,宗教建築;第三節,交通及環境設施;第四節,其他公共建築。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三節:第一節,農漁業;第二節,畜牧業;第三節,工商業。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三節:第一節,人物傳略;第二節,碑記及厭勝物;第三節,公共記憶。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1輯-馬公前寮里、石泉里、菜園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1輯-馬公前寮里、石泉里、菜園里》共分五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背景;第二節,地理環境。第參章公共建築及設施,共分四節:第一節,教育及公務設施;第二節,宗教建築;第三節,產業建築及設施;第四節,其他公共設施。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二節:第一節,農漁業;第二節,工商業。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三節:第一節,人物傳略;第二節,典故及文物;第三節,公共記憶及其他鄉土資源。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2輯-馬公鐵線里、鎖港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2輯-馬公鐵線里、鎖港里》共分五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沿革;第二節,地理環境。第參章公共建築及設施,共分四節:第一節,教育及公務設施;第二節,宗教建築;第三節,交通及環境設施;第四節,其他公共設施。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二節:第一節,農漁業;第二節,工商業。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三節:第一節,人物傳略;第二節,古蹟、遺址及碑記;第三節,其他人文資源。
馬公市志
馬公市志,全書共有分卷首、卷一至卷十四及卷尾,民國73年5月出版(1984)。卷首,紀錄有關馬公市之文稿及圖片。卷一疆域,共分四章。卷二地理氣象,共分三章。卷三開闢,共分五章。卷四人民,共分三章。卷五一般行政,共分三章。卷六地方自治,共分三章。卷七社會,共分四章。卷八財經與建設,共分四章。卷九地政與農漁業,共分四章。卷十衛生、保健,共分三章。卷十一兵役、民防與警察,共分三章。卷十二教育,共分三章。卷十三文化、人物,共分四章。卷十四大事誌,屬於綜括志事,包含兵事、正事、人事、天象、流傳等。卷尾,紀錄有關馬公市志之附件。
續修澎湖縣志-卷十四人物志
《續修澎湖縣志•卷十四-人物志》共分五章。第一章名宦(在澎湖擔任行政官員者,包括非澎湖籍與本籍的官員)。第二章鄉賢(本籍知名人物或生平事蹟特殊者,包括省、縣議員、醫生、工匠等知名人士)。第三章先烈(入祀本縣忠烈祠的本籍人士)。第四章旅外(須受教育及部分經歷在澎湖者;對澎湖做過貢獻者;加入澎湖各地同鄉會或擔任同鄉會幹部者)。第五章流寓(非澎湖籍而遷居來澎,有的並未終老於澎湖者)。本志續修的年限為自民國60年至91年(1971-2002),共收錄155人。名宦18人,鄉賢94人,先烈3人,旅外26人,流寓14人。其中家屬提供資料的有60位,共提供照片204張。
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三文化志
《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三-文化志》共分五章。第一章文化行政,共分四節:第一節,澎湖縣政府民政局;第二節,澎湖縣立文化中心;第三節,澎湖縣文化局;第四節,相關文化行政機關。第二章文化事業,共分四節:第一節,新聞出版事業;第二節,廣電媒體;第三節,社區博物館與文史社團;第四節,文化運動。第三章勝蹟,共分四節:第一節,名勝;第二節,古蹟與歷史建築;第三節,考古遺址;第四節,歷史文物。第四章志書與文學,共分二節:第一節,志書;第二節,文學。第五章藝術,共分五節:第一節,藝術團體與藝術活動;第二節,美術與攝影;第三節,音樂與戲劇;第四節,民間工藝;第五節,建築藝術。
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二宗教志
《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二-宗教志》共分八章。第一章澎湖的寺廟,共分三節:第一節,澎湖寺廟的重要性;第二節,寺廟統計資料的分析;第三節,澎湖的王爺信仰。第二章法師與乩童,共分三節:第一節,澎湖法師的特色;第二節,法師與乩童的關係;第三節,法師與乩童的科儀。第三章善堂,共分三節:第一節,善堂在澎湖的發展;第二節,善堂的組織;第三節,善堂的功能。第四章查某佛,共分三節:第一節,查某佛簡介;第二節,查某佛的宗教角色;第三節,查某佛的分布。第五章石敢當與其他厭勝物,共分三節:第一節,石敢當;第二節石塔;第三節,其他厭勝物。第六章歲時祭儀,共分四節:第一節,春季的祭儀;第二節,夏季的祭儀;第三節,秋季的祭儀;第四節,冬季的祭儀。第七章生命儀禮,共分三節:第一節,生育;第二節,結婚;第三節喪禮。第八章制度化宗教,共分五節:第一節,道教;第二節佛教與齋教;第三節基督教;第四節,天主教;第五節,一貫道。
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一教育志
《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一-教育志》共分五章。第一章地方教育行政與學校制度,共分三節:第一節,清治時期的學校與科舉;第二節,日治時期的教育行政與學制;第三節,戰後的教育行政與學制。第二章小學階段的國民教育,共分二節:第一節,日治時期的初等教育;第二節,戰後的國民學校(含國民小學)。第三章中學階段的國民教育,共分二節:第一節,中等學校及初級中學;第二節,國民中學。第四章高中(高職)暨大專教育,共分二節:第一節,高級中等(職業)學校;第二節,專科及大學教育。第五章社會教育,共分四節:第一節,國民思想教育;第二節,成人進修教育;第三節,圖書館及體育;第四節,其他社會教育。
續修澎湖縣志-卷十財政志
《續修澎湖縣志•卷十-財政志》共分四章。第一章清治時期之財政,共分三節:第一節,乾隆年間的歲入歲出;第二節,道光年間的歲入與歲出;第三節,光緒年間的歲入與歲出。第二章日治時期之財政,共分三節:第一節,財政組織;第二節,明治大正時期的財政;第三節,昭和年間的財政。第三章民國35年至70年的財政,共分三節:第一節,財政組織;第二節,民國35年至70年的歲入;第三節,民國35年至70年的歲出。第四章民國71年至91年的財政,共分三節:第一節,財政組織;第二節,民國71年至91年的歲入;第三節,民國71年至91年的歲出。
續修澎湖縣志-卷九衛生志
《續修澎湖縣志•卷九-衛生志》共分四章。第一章日治時期澎湖的公衛醫療概況,共分三節:第一節,衛生行政;第二節,醫藥資源;第三節,保健衛生。第二章公衛醫療體系,共分三節:第一節,衛生行政機構;第二節,醫護人員公費培養計畫;第三節,特殊公衛醫療措施。第三章醫療資源,共分三節:第一節,醫療院所;第二節,藥事管理;第三節,福利性醫療資源。第四章疾病防治,共分二節:第一節,特殊疾病現象;第二節,死亡現象。
七美鄉志
七美鄉志,全書共有七篇,出版於民國97年9月(2008)。第一篇開發篇,共分二章:第一章開發早期,第二章光復後的開發。第二篇地理篇,共分二章:第一章自然地理,第二章氣候。第三篇經濟篇,共分三章:第一章漁業及農業的發展,第二章工商業與服務業,第三章交通郵政與醫療衛生。第四篇社會篇,共分三章:第一章人口結構與變遷,第二章氏族,第三章社會事業。第五篇政治篇,共分三章:第一章政制變革,第二章地方自治,第三章選舉。第六篇文教篇,共分三章:第一章地方教育與學校制度,第二章藝文活動,第三章宗教與風俗。第七篇大事記。
《重修白沙鄉志》
《重修白沙鄉志》,全書共有六篇。歷史篇,共分四章:第一章大事記,第二章開拓,第三章村落沿革,第四章人物。地理篇,共分五章:第一章地理概況,第二章氣候,第三章水文與海況,第四章聚落,第五章生態環境與保育。政事篇,共分九章:第一章政府組織,第二章建設,第三章財政,第四章地政,第五章戶政,第六章警政、消防、海巡,第七章役政,第八章衛生環保,第九章墓政。經濟篇,共分四章:第一章農業,第二章造林,第三章漁業,第四章畜牧。社會篇,共分四章:第一章族群,第二章社區建設,第三章社會福利,第四章人民團體。文教篇,共分章:第一章文化,第二章教育,第三章宗教,第四章民俗,第五章觀光資源與名勝古跡。
續修澎湖縣志-卷一大事記
《續修澎湖縣志•卷一-大事記》主要就一、澎湖當地發行的報紙《建國日報》、《澎湖時報》,及《中央日報》、《聯合報》、《聯合晚報》、《經濟日報》、《民生報》及《旅臺澎湖同鄉會‧第二十一屆聯誼會》、《澎湖縣議會會史》、《國立馬公高級中學創校60週年特刊》等書所載澎湖相關大事臚列而出。二、另將《續修澎湖縣志》各篇之重要大事補入,三、若其年代在民國61年(1972)之前,且為《澎湖縣志.雜志》(即大事記)所無,則以補遺方式,列於最後。本志大事記主要從民國61年(1972)到民國91年(2002),清道光6年(1826)至民國60年(1971)另有補遺。
《澎湖縣志•卷一-疆域志》
民國49年(1960)《澎湖縣志•卷一-疆域志》,全書共有二章。本書介紹澎湖本島及其環週島嶼之名稱、位置、地理環境及氣象、常見之自然現象等相關資訊,對於澎湖的土地能有更深的認識。第一章地理,共分六節:第一節位置(共分二目:第一目星野,第二目經緯度),第二節島嶼,第三節面積,第四節地質,第五節地形(共分四目:第一目澎湖本島,第二目北部島嶼,第三目西部島嶼,第四目八罩群島),第六節潮汐。第二章氣象,共分三節:第一節氣溫,第二節季風(附澎湖歷年主要颱風),第三節雨量。
續修澎湖縣志-卷二地理志
《續修澎湖縣志•卷二-地理志》共分四章。第一章地理,共分五節:第一節,位置與島嶼;第二節,面積與地形;第三節,地質與土壤;第四節,自然景觀與生態;第五節,環境與自然保育。第二章氣候,共分五節:第一節,氣溫;第二節,季風;第三節,雨量;第四節,水文與特殊海況;第五節,災害。第三章開拓,共分七節:第一節,史前文化與考古遺址;第二節,傳疑之說與宋元時期;第三節,明代;第四節,鄭氏時期;第五節,清治時期;第六節,日治時期;第七節,戰後。第四章聚落,共分六節:第一節,馬公市,共三十四里;第二節,湖西鄉,共二十二村;第三節,白沙鄉,共十五村;第四節,西嶼鄉,共十一村;第五節,望安鄉,共十村;第六節,七美鄉,共六村。
續修澎湖縣志-卷三人民志
續修澎湖縣志,卷三,人民志,出版於民國94年7月(2005)。第一章人口,共分四節:第一節清治時期以前的人口,共分四目,第二節清治時期的人口,第三節日治時期的人口,共分四目,第四節戰後澎湖的人口,共分四目。第二章氏族,共分三節:第一節祖籍來源與姓氏分佈,共分四目,第二節十大姓氏宗支與遷衍,第三節具有氏族性質的組織,共分二目。第三章社會,共分四節:第一節社會行政,共分三目,第二節社會團體,共分三目,第三節社會福利,共分三目,第四節社區發展,共分二目。
續修澎湖縣志-卷四政事志
《續修澎湖縣志•卷四-政事志》共分三章。第一章行政制度,共分四節:第一節,行政區域;第二節,行政機關;第三節,行政官員;第四節,土地改革。第二章地方自治,共分五節:第一節,清代澎湖之鄉治;第二節,日治時期之自治;第三節,戰後中央及省級公職人員選舉;第四節,縣級公職人員選舉及民意機關;第五節,鄉(鎮、市)公職人員選舉與民意機關。第三章司法與警政,共分四節:第一節,司法;第二節,獄政;第三節,警察;第四節,民防。
續修澎湖縣志-卷五物產志
《續修澎湖縣志•卷五-物產志》共分四章。第一章傳統農林牧的經營,共分三節:第一節,農林環境;第二節,農林畜牧的經營;第三節,農牧資源的利用與消長。第二章農林牧業的改良與演進,共分三節:第一節,農業組織及農業政策;第二節,農業的改良與補助;第三節,林牧業的推廣與改良。第三章傳統漁業的發展,共分三節:第一節,漁業環境;第二節,主要漁具與漁法;第三節,水產加工及運銷。第四章漁業的現代化與蛻變,共分四節:第一節,漁業組織與型態的演進;第二節,漁業設備的革新;第三節,漁業技術的發展;第四節,漁業現代化的其他措施。
續修澎湖縣志-卷六交通志
《續修澎湖縣志•卷六-交通志》共分四章。第一章陸上交通,共分三節:第一節,道路系統;第二節,橋樑興修;第三節,公路運輸。第二章海上交通,共分四節:第一節,港口設施;第二節,臺澎間海上運輸;第三節,縣內離島交通;第四節,重大海上交通事故。第三章空中運輸,共分五節:第一節,機場與航站;第二節,航線與航班;第三節,票價與補貼;第四節,營運統計;第五節,重大空中交通事故。第四章郵電發展,共分二節:第一節,郵政;第二節,電信。
續修澎湖縣志-卷七經濟志
《續修澎湖縣志•卷七-經濟志》共分六章。第一章工業,共分三節:第一節,公營事業;第二節,民營工業;第三節,工會。第二章商業,共分五節:第一節,清治及日治時期的商業;第二節,戰後的商業;第三節,商會;第四節,市場;第五節,走私。第三章觀光業,共分五節:第一節,官方專責機關及業務推動;第二節,民間組織及活動;第三節,觀光景點與旅遊行程;第四節,觀光產業;第五節澎湖觀光特區。第四章金融業,共分四節:第一節,概說;第二節,各金融機構分述;第三節,各金融機構推動之業務;第四節,民間金融。第五章農漁會,共分二節:第一節,農會;第二節漁會。第六章家庭收支,共分三節:第一節,所得;第二節,支出;第三節,家庭現代化設備。
「獸類死体埋却場」石碑外觀
臺灣民間對死亡貓狗的傳統處理方式是「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對於病死的豬豚或雞鴨更有不忍丟棄,常有煮而食之的風俗。日治時期,官方認為這種動物屍體處理的民俗不符合公共衛生,故於明治36年(1903)12月7日澎湖廳《廳報》廳令第九號,澎湖廳長小林三郎頒定<獸類死体埋却塲約束章程>,企圖移風易俗。圖為依據明治36年(1903)12月7日澎湖廳《廳報》廳令第九號,澎湖廳長小林三郎頒定<獸類死体埋却塲約束章程>所設立之「獸類死体埋却場」石碑外貌,此石碑應立於昭和2年(1927)。
「竹篙灣合界頭橫礁三鄉共同」石碑
臺灣民間對死亡貓狗的傳統處理方式是「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對於病死的豬豚或雞鴨更有不忍丟棄,常有煮而食之的風俗。日治時期,官方認為這種動物屍體處理的民俗不符合公共衛生,故於明治36年(1903)12月7日澎湖廳《廳報》廳令第九號,澎湖廳長小林三郎頒定<獸類死体埋却塲約束章程>,企圖移風易俗。圖為依據明治36年(1903)12月7日澎湖廳《廳報》廳令第九號,澎湖廳長小林三郎頒定<獸類死体埋却塲約束章程>所設立之「獸類死体埋却場」石碑另一面「竹篙灣合界頭橫礁三鄉共同」,此石碑應立於昭和2年(1927)。
竹篙灣「獸類死体埋却場」土地利用記載
明治36年(1903)12月7日澎湖廳《廳報》廳令第九號,澎湖廳長小林三郎頒定<獸類死体埋却塲約束章程>。竹篙灣、合界頭、橫礁三鄉動物死體埋卻之處設置於竹篙灣1737 番地,為今日竹灣段0266地號,面積有293.06平方公尺,小門與后螺也應於此處理獸類死體。大池角、小池角、二崁、緝馬灣四鄉動物死體埋卻之處,設置於小池角段4306番地,為今日池東3728地號,面積有則有1269.37平方公尺。內垵、外垵的獸類死体埋却場設置於內垵1845 番地,為今日內垵一段0235 地號,面積有3560.6平方公尺。
竹篙灣一七三七番地
臺灣民間對死亡貓狗的傳統處理方式是「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對於病死的豬豚或雞鴨更有不忍丟棄,常有煮而食之的風俗。日治時期,官方認為這種動物屍體處理的民俗不符合公共衛生,透過政策法令的頒訂,企圖移風易俗。因此,明治36年(1903)12月7日澎湖廳《廳報》廳令第九號,澎湖廳長小林三郎頒定<獸類死体埋却塲約束章程>。章程中規定,考量公共衛生,獸類死体埋却塲的設置須遠離住家與水井等供水設施,距離須超過180公尺以上(1間=1.8181公尺)。 圖為獸類死体埋却塲之位置標記。
小池角四三○六番地
竹篙灣、合界頭、橫礁三鄉動物死體埋卻之處設置於竹篙灣1737 番地,為今日竹灣段0266地號,面積有293.06平方公尺,小門與后螺也應於此處理獸類死體。大池角、小池角、二崁、緝馬灣四鄉動物死體埋卻之處,設置於小池角段4306番地,為今日池東3728地號,面積有則有1269.37平方公尺。內垵、外垵的獸類死体埋却場設置於內垵1845 番地,為今日內垵一段0235 地號,面積有3560.6平方公尺。圖為依據<獸類死体埋却塲約束章程>之規定所繪之位置圖。
內垵一八四五番地
竹篙灣、合界頭、橫礁三鄉動物死體埋卻之處設置於竹篙灣1737 番地,為今日竹灣段0266地號,面積有293.06平方公尺,小門與后螺也應於此處理獸類死體。大池角、小池角、二崁、緝馬灣四鄉動物死體埋卻之處,設置於小池角段4306番地,為今日池東3728地號,面積有則有1269.37平方公尺。內垵、外垵的獸類死体埋却場設置於內垵1845 番地,為今日內垵一段0235 地號,面積有3560.6平方公尺。圖為依據<獸類死体埋却塲約束章程>之規定所繪之位置圖。
南寮村楊氏家廟
南寮村楊氏家廟,位在澎湖縣湖西鄉南寮村189號,始建於民國66年(1977年),正堂奉祀楊氏開澎祖楊棟祖牌。楊姓開基祖為楊棟。南寮楊氏雖有祖廟,但無碑文記述源流,且無族譜。祖牌亦無記載原籍,僅知望出弘農(河南、嵩縣)。《金門縣志,人民志》載:楊姓,周宣王少子尚父之後,望出弘農、天水。閩地楊性,多數定居漳州,分衍各邑,乃唐末南遷入閩。惟浯州楊氏,乃係宋末楊亮節之後,亮節,南宋度宗楊淑妃兄,因避元禍,逃隱浯之寶珠石(官澳);另有烈嶼前埔之楊,係清初楊德宏自同安塔頭遷來;又後浦之楊,係清代自惠安遷來(杜奉賢主持,《湖西鄉志》,2010)。資料來源:楊金燕,《湖西鄉土誌略》(澎湖縣:澎湖采風文化學會,民國86年),頁47。
桶盤三十人公神像
據《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提及三十人公廟位於桶盤嶼「大宅後」西側、「寮仔後」的東邊,最早是一座土地公廟,後來土地公不知下落,才改祭祀三十人公。三十人公本是後寮「三十人公廟」(南埔廟)的神祇,相傳是有信徒在賭博前到廟中祈求三十人公保佑他贏錢,卻因賭輸了,憤而將其中的3尊神像丟入海中,漂到桶盤而被村民顏秋皇、蘇斤乾、蘇文興等人分別在垵口的「覓仔內」及「寮仔後」拾獲後,幾經風波並將神像送到馬公重新剃面,後將其置於土地公廟裡,成為桶盤的三十人公廟,直至今日。
花宅五府千歲廟重建碑記(二)
通貨膨脹持續的惡化。《臺灣省通志》記載,民國34年(1945)10月國民政府接收台灣開始,台幣之發行額由16億元快速累進至28億元。民國35年底已達53億元,民國36年為170億元,民國37年發行額漲至1,420億元,民國38年6月更高達5,270億元之驚人數字,民國38年物價已為民國34年7,000倍以上。以米價為例,1945年11月一市斗42元的米價,1946年10 月以後從190 多元一路上揚,到1947 年2月已達390 多元,4月甚至已超過660元。1946年1 月以後米價逐月暴漲,導致偏鄉地方饑荒問題,澎湖自不例外。1946年08月09日澎湖<參議會決議案>,也圍繞在糧食恐慌的議題,希望政府能改善澎湖居民的基本生活。民國38年(1949)6月15日,臺灣省政府為解決通貨膨脹,公布「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新臺幣發行辦法」,正式發行新臺幣,明訂4萬元舊臺幣兌換1元新臺幣。
《澎湖縣志•卷三-人民志》
民國49年(1960)《澎湖縣志•卷三-人民志》,全書共有四章。第一章戶口,共分四節:第一節住民沿革,第二節現住戶口,第三節縣外遷徙狀態,第四節職業統計(共分五目:第一目漁農業,第二目工業,第三目商業,第四目人事及社會服務,第五目教育程度)。第二章氏族,共分三節:第一節居民籍貫,第二節姓氏,第三節十大氏族(共分十目:第一目陳姓,第二目許姓,第三目呂姓,第四目洪姓,第五目蔡姓,第六目吳姓,第七目林姓,第八目王姓,第九目黃姓,第十目顏姓)。第三章禮俗,共分三節:第一節生活習慣(共分三目:第一目服飾,第二目飲食,第三目住處),第二節禮儀(共分四目:第一目婚嫁,第二目誕育,第三目壽誕,第四目喪葬)。第四章宗教,共分三節:第一節佛教,第二節道教,第三節基督教(共分二目:第一目耶蘇教,第二目天主教)。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輯-馬公南北甲》(中央里、復興里、新復里、長安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輯-馬公南北甲》(中央里、復興里、新復里、長安里)共六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沿革;第二節,地理環境。第參章公共建築,共分三節:第一節,宗教建築;第二節交通設施;第三節,其他公共設施。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三節:第一節,清朝及日治時期的工商發展;第二節,日治時期的商店及經營者;第三節,戰後的工商業。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二節:第一節,古蹟、歷史建築及文物;第二節,其他歷史遺蹟。第陸章其他鄉土資源,共分二節:第一節,人物傳略;第二節,地方掌故。
《澎湖縣志•卷五-物產志(上卷)》
澎湖縣志,卷五,物產志(上卷),全書共有二章。第一章礦藏,共分五節:第一節煤(共分五目),第二節褐鐵礦(共分五目),第三節文石,第四節石材,第五節(共分三目),第五節燐礦、金礦、漂白土(共分二目)。第二章農林,共分八節:第一節土壤,第二節農業氣候(天然環境)(共分四目),第三節農業耕作(共分二目),第四節農耕技術(共分二目),第五節農產(共分四目),第六節林業(共分三目),第七節畜產(共分二目),第八節動植物(共分三目)。
《澎湖縣志•卷五-物產志(下卷)》
澎湖縣志,卷六,物產志(下卷),全書共有一章,延續第五卷物產志(上卷),本書從第三章開始。第三章漁業,共分六節:第一節漁業史,第二節漁場(共分二目:第一目自然環境,第二目漁場概況),第三節漁船(共分二目:第一目無動力舢舨船,第二目有動力漁船),第四節漁具與漁撈(共分三目:第一目沿岸漁業,第二目近海漁業,第三目發展遠洋漁業),第五節製造(漁業加工),第六節漁業設施(共分二目:第一目漁港,第二目製冰廠)。
《澎湖縣志•卷四-政事志》
民國49年(1960)《澎湖縣志•卷四-政事志》,全書共有六章。第一章行政,共分三節:第一節區劃沿革(共分三目),第二節機關組織(共分三目),第三節職官表(共分四目)。第二章地方自治,共分四節:第一節澳社公約組織,第二節廳、街庄協議會,第三節光復後地方自治之準備(共分五目),第四節實施地方自治(共分五目)。第三章社政,共分三節:第一節社會福利(共分四目),第二節社會團體(共分三目),第三節社會運動(共分三目)。第四章地政,共分四節:第一節土地制度(共分二目),第二節土地墾殖,第三節地籍整理(共分三目),第四節土地政策(共分三目)。第五章司法,共分四節:第一節清代司法制度,第二節日據時期之司法,第三節澎湖地方法院,第四節典獄。第六章保安,共分三節:第一節警察(共分二目),第二節民防,第三節兵役(共分三目)。
《澎湖縣志•卷二-開拓志》
民國49年(1960)《澎湖縣志•卷二-開拓志》,全書共有四章。第一章傳疑紀,共分二節:第一節秦漢傳疑(共分二目:第一目澎湖「方壺」台灣「岱員」說,第二目台灣「夷洲」說),第二節先住民遺物發現。第二章隋代征伐與略地,共分二節:第一節伐流求國,第二節陳稜略地澎湖。第三章開拓時期,共分四節:第一節漢族殖民澎湖(共分二目,第一目施肩吾「題彭湖嶼」詩,第二目南宋時之殖民),第二節元明建治與墟地(共分二目,第一目元代建治澎湖,第二目明代徙民墟地),第三節倭人巢穴,第四節荷人侵佔。第四章歸隸台灣,共分三節:第一節明鄭東征,第二節軍事重鎮(附澎湖歷次戰紀),第三節建立廳治。
《澎湖縣志•卷十五-雜志》
民國49年(1960)《澎湖縣志•卷十五-雜志》,本書收錄澎湖縣大事記,可供讀者了解澎湖發展歷史,總頁數229頁。大事記「起源」於史前時代:澎湖群島人類文化史發展的程序,依臧振華教授之研究,其程序包含四個分期,即菓葉期、鎖港期、赤崁頭期、嵵板頭山期,前三期屬於史前時代,最後一期已進入歷史時代;大事記「終」於民國六十年(一九六一)十二月二十五日:龍門港碼頭於本日竣工,此碼頭可停靠百噸級船隻,碼頭全長六百六十公尺,總工程費二百餘萬。
續修澎湖縣志-卷首
《續修澎湖縣志•卷首》主要說明修志緣起、經過、凡例與綱目、編後記等,為全志提綱切領。第一章輿圖,共分三節:第一節,清代文獻內出現的澎湖地圖;第二節,十九世紀以前外國所繪製的澎湖圖;第三節,日治時期以後澎湖的地圖。第二章修志緣起,共分二節:第一節,纂修縣志為澎湖縣政府近年重大施政目標,第二節,過去縣志纂修概述。第三章纂修經過,共分五節:第一節,編纂進度與人力配置;第二節,準備階段;第三節,纂寫階段;第四節,修訂階段;第五節,編印階段。第四章凡例與綱目,共分二節:第一節,凡例;第二節《澎湖縣志》與《續修澎湖縣志》綱目對照表。第五章編後記,共分二節:第一節,修纂大事記;第二節,感謝名單。
續修澎湖縣志-卷八城市志
《續修澎湖縣志•卷八-城市志》共分四章。第一章澎湖市街發展概述,共分三節:第一節,聚落立地環境;第二節,市街歷史背景;第三節都市計畫發展沿革。第二章主要市鎮-縣治馬公,共分四節:第一節,市鎮發展沿革;第二節,都市計畫之施行;第三節,重要公共建設;第四節,市街景觀之變化。第三章重要鄉街-鎖港,共分四節:第一節,鄉街發展沿革;第二節,都市計畫之施行;第三節,鎖港重要公共建設;第四節,鄉街景觀之變化。第四章重要鄉街-通梁,共分四節:第一節,鄉街發展沿革;第二節都市計畫之施行;第三節,通梁重要公共建設;第四節,鄉街景觀之變化。
澎湖廳志卷十一
光緒4年(1878)10月,《澎湖廳志》正式開局撰寫,禮聘文石書院山長林豪擔任總纂。斷斷續續前後歷經蔡麟祥、洪其誥、鮑復康以及潘文鳳等任澎湖通判,前後長達十五年之久。終於在光緒二十年(1894)經臺灣通志總局監修唐景崧與總纂薛紹元改訂後,刊行為十四卷本的《澎湖廳志》,並以之做為臺灣廳縣志書之範本。此書前後歷經十五年之久,也衍生不同的抄本。有光緒5年的手抄稿本;廈門大學出版社亦發掘出《澎湖廳志》光緒8年(1882)的稿本,並將其在2004列為《臺灣文獻匯刊》第五輯的第五冊與第六冊影印出版,題為《澎湖廳志》。《澎湖廳志》另存有光緒19年(1893)的稿本, 1983年由成文出版社影印發行。1998年,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亦將其點校出版,題為《澎湖廳志稿》。本冊為《澎湖廳志稿》卷十人物志上與卷十一人物志下合訂,內容依據光緒5年的稿本修正,故涵蓋光緒5年以後採訪之史料與校改痕跡,全文楷體書寫,字體工整秀緻,書頁刻印有「小巢居閣」四字。含封面封底共計201頁。
澎湖廳志卷十二
光緒4年(1878)10月,《澎湖廳志》正式開局撰寫,禮聘文石書院山長林豪擔任總纂。斷斷續續前後歷經蔡麟祥、洪其誥、鮑復康以及潘文鳳等任澎湖通判,前後長達十五年之久。終於在光緒二十年(1894)經臺灣通志總局監修唐景崧與總纂薛紹元改訂後,刊行為十四卷本的《澎湖廳志》,並以之做為臺灣廳縣志書之範本。此書前後歷經十五年之久,也衍生不同的抄本。有光緒5年的手抄稿本;廈門大學出版社亦發掘出《澎湖廳志》光緒8年(1882)的稿本,並將其在2004列為《臺灣文獻匯刊》第五輯的第五冊與第六冊影印出版,題為《澎湖廳志》。《澎湖廳志》另存有光緒19年(1893)的稿本, 1983年由成文出版社影印發行。1998年,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亦將其點校出版,題為《澎湖廳志稿》。本冊為《澎湖廳志稿》卷十二舊事與卷十三藝文上合併為一冊,內容依據光緒5年的稿本修正,故涵蓋光緒5年以後採訪之史料與校改痕跡,全文楷體書寫,字體工整秀緻,書頁刻印有「小巢居閣」四字。含封面封底共計170頁。
澎湖廳志卷十三
光緒4年(1878)10月,《澎湖廳志》正式開局撰寫,禮聘文石書院山長林豪擔任總纂。斷斷續續前後歷經蔡麟祥、洪其誥、鮑復康以及潘文鳳等任澎湖通判,前後長達十五年之久。終於在光緒二十年(1894)經臺灣通志總局監修唐景崧與總纂薛紹元改訂後,刊行為十四卷本的《澎湖廳志》,並以之做為臺灣廳縣志書之範本。此書前後歷經十五年之久,也衍生不同的抄本。有光緒5年的手抄稿本;廈門大學出版社亦發掘出《澎湖廳志》光緒8年(1882)的稿本,並將其在2004列為《臺灣文獻匯刊》第五輯的第五冊與第六冊影印出版,題為《澎湖廳志》。《澎湖廳志》另存有光緒19年(1893)的稿本, 1983年由成文出版社影印發行。1998年,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亦將其點校出版,題為《澎湖廳志稿》。本冊為《澎湖廳志稿》卷十二舊事與卷十三藝文上合併為一冊,內容依據光緒5年的稿本修正,故涵蓋光緒5年以後採訪之史料與校改痕跡,全文楷體書寫,字體工整秀緻,書頁刻印有「小巢居閣」四字。含封面封底共計170頁。
澎湖廳志卷十四
光緒4年(1878)10月,《澎湖廳志》正式開局撰寫,禮聘文石書院山長林豪擔任總纂。斷斷續續前後歷經蔡麟祥、洪其誥、鮑復康以及潘文鳳等任澎湖通判,前後長達十五年之久。終於在光緒二十年(1894)經臺灣通志總局監修唐景崧與總纂薛紹元改訂後,刊行為十四卷本的《澎湖廳志》,並以之做為臺灣廳縣志書之範本。此書前後歷經十五年之久,也衍生不同的抄本。有光緒5年的手抄稿本;廈門大學出版社亦發掘出《澎湖廳志》光緒8年(1882)的稿本,並將其在2004列為《臺灣文獻匯刊》第五輯的第五冊與第六冊影印出版,題為《澎湖廳志》。《澎湖廳志》另存有光緒19年(1893)的稿本, 1983年由成文出版社影印發行。1998年,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亦將其點校出版,題為《澎湖廳志稿》。本冊為《澎湖廳志稿》卷十四藝文中,內容依據光緒5年的稿本修正,故涵蓋光緒5年以後採訪之史料與校改痕跡,有林豪之白鳩賦等文,全文楷體書寫,字體工整秀緻,書頁刻印有「小巢居閣」四字。含封面封底共計160頁。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5輯-馬公風櫃里》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5輯-馬公風櫃里》共分六章。第壹章導言,共分三節:第一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第二節,日治時期的馬公街;第三節,戰後的馬公市。第貳章聚落與居民,共分二節:第一節,歷史背景;第二節,地理環境。第參章公共建築及設施,共分三節:第一節,教育及公務設施;第二節,廟宇與宗祠;第三節,其他公共設施。第肆章產業活動,共分二節:第一節,農漁業;第二節,工商業。第伍章人文史蹟,共分三節:第一節,人物及古蹟;第二節,遺址及殘跡;第三節,厭勝物及碑記。第陸章其他鄉土資源,共分三節:第一節,生命禮俗;第二節,常年祭祀;第三節,其他公共記憶。
澎湖縣望安鄉 鋤頭增門
澎湖縣望安鄉鋤頭嶼位於東吉嶼西北方,面積約0.0925平方公里,海岸線長1.4910公里,其地勢西高東低,北高南低,最高點在西側約29.7公尺,為一方山地形的島嶼。四周多是玄武岩海崖,有數處海蝕洞、平臺頂地表碎石極多。島嶼東半部與西南側植被覆蓋度較低,從蕭志榮的研究以臺灣虎尾草、乾溝飄拂草為多,其它如臺西大戟、香茹、土丁桂,海埔姜也在南側成片生長。 鋤頭嶼,在歷代志書中有各種不同的名稱。高拱乾《臺灣府志》:「由此而東,乃西吉嶼、東吉嶼(舟人所謂「甘吉」是也)。參二嶼之中,頑然一塊,乃鋤頭增嶼也。」
澎湖縣 澎湖海「羊」
最遲於1335年-1340年(元順帝至元元年-至元6年),元代已於澎湖設巡檢司,隸屬同安管轄。汪大淵《島夷志略》,提及澎湖:「島分三十有六,巨細相間,坡隴相望,乃有七澳居其間,各得其名。自泉州順風二晝夜可至。有草無木,土瘠不宜禾稻,泉人結茅為屋居之。氣候常暖,風俗仆野,人多眉壽;男女穿長布衫,繫以土布。煮海為鹽,釀秫為酒,採魚蝦螺蛤以佐食,爇牛糞以爨,漁膏為油。地產胡麻、綠豆。山羊之孳生數萬為群。家以烙毛刻角為記,晝夜不收,各遂其生育。」14世紀,澎湖是有草無木的自然環境,低矮的乾草原,山羊數萬為群,想必是一翻壯觀景象。 清初,杜臻的《澎湖臺灣紀略》卻云:「曰南天嶼即大嶼,以其地大而在南,故曰南天。上憲以其僻遠,恐容奸,不准報墾;後又與東吉、西吉、半坪嶼、花嶼同請牧羊,亦不准。蓋慮鞭長不及,防微杜漸意也」。清代官方以鞭長莫及不准移民開墾澎湖南方諸島,牧羊也不准,進而仿效前朝墟地徙民。
澎湖縣 大士鬼與大士伯仔
David Wright,蘇格蘭人,任職於V.O.C東印度公司。David Wright曾在1650年代來到台灣,在臺灣期間他記錄了漢人的宗教信仰,總共72尊的神明。《初探福爾摩沙:荷蘭筆記》:這72尊神明包括5位天上的統治神、3位神明、28星宿以及36位世間的小神。此外還有三個惡魔。 第一個惡魔就是Tytsoequi(大士鬼), Tytsoequi(大士鬼)原本是一位天上的天使,但是無上的神發現世間人類邪惡之情事,於是派遣大士鬼掌管地獄,把罪人帶去並加以懲罰。讓他們永遠留在地獄那邊,永遠不能來天上。人們則相信Tytsoequi知道所有未來即將發生的事,所以他派出他的靈(Spirit)捕捉那些罪惡的人來到地獄。 照片中間的是大士爺,由於大士爺並無具體的神像供俸,都是紙紮。西嶼人稱大士爺為大士伯仔,大士伯仔是親暱的稱呼,代表神明與人之間的距離十分親近,如同家中的「伯仔」慈愛侄孫輩,此與客家人稱呼土地公為伯公,有異曲同工之妙,因此是大士伯仔而非大士鬼。大士伯仔一般的造型為青面獠牙,瞠目怒容,頭生二角,口吐三昧火,頭頂觀音像,身穿武士戰衣。日治時期的報導大士爺頭生雙角,沒有雙角的象徵「觀世音菩薩」所收服。在建醮儀式中,所見到紙紮的「大士伯仔」頭頂上,都有一尊「觀世音菩薩」像,象徵「觀世音菩薩」掌握鬼王來監督醮場與諸鬼,並且公平分配祭品,觀音的造型上有楊枝甘露水。醮儀或普渡完成後,則將大士伯仔火化,送返天界。
澎湖縣馬公市 〈海壇大館碑記〉
本碑原無題名,玄武岩材質,現嵌於正義街16號宅内牆垣上。約兩坪大的店面乃施公祠現在唯一的產業,出租給業者經營特產店。碑文如下 海壇劉諱元成即澎湖監生劉克成 敬買瓦店一座喜助海坛大館 天仙府 天上聖母 威靈公 香油爰勒之石以垂永久是為序 旹道光二十三年十月 公立 天仙府乃福州五福大帝的信仰,威靈公為福州城隍之別稱,1369年(洪武2年),冶山城隍廟被封為鑒察司民威靈公。五福大帝,也稱五靈公或五靈官,為掌管瘟疫之神,也是福州人的鄉土神。澎湖海壇班兵後裔則暱稱為五帝爺。
《澎湖耆老口述歷史紀錄》瓦峒張兆麒先生訪問記
張兆麒,生於1906年(明治39年)舊曆9月26日,是家中5個小孩排行最大的。祖籍地是福建省漳州府漳浦縣,由族譜來看是張隱(張百萬)第10代的子孫。 日治時期居住於澎湖廳瓦硐澳瓦硐鄉(今澎湖縣白沙鄉瓦硐村),土名上瓦硐23番戶,就讀於赤崁公學校,1919年(大正8年)第14屆畢業。祖父另外給張兆麒取了「守仁」這個字號,日治時期他都用此字號來屬名。 16歲時從澎湖乘船出發單身赴日本,共花了3天2夜的時間經基隆到日本神戶,任職於廈門人胡老闆所開設的「大有成」貿易行,被聘請擔任通譯及寫信等文書工作。在神戶總行工作約半年後,再到大阪分行監督2年。之後跳槽至另一廈門人開設的「鼎記」貿易行,1937年(昭和12年)因「支那事變」(七七事變)到香港投靠母舅陳冠英,因會日語,所以到「多化大同」醬油工廠任職,擔任翻譯工作,2年後因醬油廠關閉再回到日本。 ( 更多內容,詳見全文 )
《澎湖耆老口述歷史紀錄》陳拱照先生訪問紀錄
陳拱照(1913-?)原籍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人,1913年(大正2年)6月3日出生於馬公市中央里。9歲時進入馬公第一公學校就讀,1929年(昭和4年)3月,畢業馬公第一公學校高等科第四屆。 小學畢業後沒有繼續升學,嗣後經校長推介進入澎湖要塞司令部擔任工友,並在1933年(昭和8年)12月足滿20歲時,參加「澎湖廳乙種巡查考試」,翌年1月4日放榜錄取,1月8日進入「台灣總督府警察官吏練習所」受訓15週,之後從事警政工作達四十四年之久。因清廉負責的作風與守法服務的態度,而升至日治時期巡查部長職務。 陳先生一向講求人格修養、注重子女教育,四子二女均受良好教育,一門俊傑發光發熱,服務海內外對社會貢獻良多。尤其備有「畢生大事紀實」乙冊,自1913年至1998年(大正2年起至民國87年)止,這86年來對國內外大事及澎湖縣的人、事、物等重要事項分年不斷的詳加記述,因陳先生對百年來澎湖縣各地區,尤其馬公市區之史、地、人物、財經、古蹟、產業等瞭解至深,且記性又佳,可稱為「詳解活字典」也。 1978年(民國67年)退休後,逐年完成編撰陳家族譜及修建祖先墓園等生涯規劃。 本則出自高啟進、鄭紹裘、曾文明,2006,《澎湖耆老口述歷史》頁19-38。
《澎湖耆老口述歷史紀錄》鄭紹裘:充實、平實、踏實的人生
鄭紹裘(1921-?),1921年(大正10年)12月5日出生在馬公中央里。祖籍是福建省漳州府龍溪縣古縣社竹腳村(現為福建省龍海縣顏厝鄉古縣倉嶺村)。鄭先生是漳龍衍派鄭家的22世,也是開澎第六代的子孫。 1947年(民國36年)元月15日,鄭先生與馬公中央里何月鐘女士結婚。夫婦育有二男三女,均已婚配,並各自有理想職業。 1926年(昭和元年),鄭先生奉父親之命到馬公中央里四穴井北側鄭玉卿老先生的私塾學習漢文,但只學了三個月後就自動退學了。1928年(昭和3年)就讀馬公第一公學校,1939年(昭和14年)三月,畢業於臺灣總督府立臺南師範,取得臺灣公立公學校訓導資格,並被分發澎湖廳服務。 鄭先生前後擔任澎湖縣國小老師、主任、縣政府科員、學校教育股長、督學、主任督學等職,共計四十八年,而其中負責學校視導業務長達三十四年,最後於1987年(民國76年)1月16日奉准屆齡退休。 編纂鄭家族譜也是鄭先生的夙願,經一番努力於1990年(民國79年)11月編成《漳龍衍派鄭家世系族譜資料》乙冊。 本則出自高啟進、鄭紹裘、曾文明,2006,《澎湖耆老口述歷史》頁3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