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篙灣「獸類死体埋却場」土地利用記載

創作者: 許玉河

時間: 2019/8/19 上午 12:00:00

關鍵字: 石碑;竹篙灣;澎湖;獸類死体埋却場

明治36年(1903)12月7日澎湖廳《廳報》廳令第九號,澎湖廳長小林三郎頒定<獸類死体埋却塲約束章程>。竹篙灣、合界頭、橫礁三鄉動物死體埋卻之處設置於竹篙灣1737 番地,為今日竹灣段0266地號,面積有293.06平方公尺,小門與后螺也應於此處理獸類死體。大池角、小池角、二崁、緝馬灣四鄉動物死體埋卻之處,設置於小池角段4306番地,為今日池東3728地號,面積有則有1269.37平方公尺。內垵、外垵的獸類死体埋却場設置於內垵1845 番地,為今日內垵一段0235 地號,面積有3560.6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