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者: 張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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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人物歷史;吉貝;李主;契約;胎字人;借契;張慶海;澎湖;澎湖故事
此借契為1854年(咸豐4年)吉貝嶼人李主因生活困頓,乃托中人將自己承繼於祖父的瓦厝向媽宮商號怡生,胎借銅錢陸仟文。 「胎字人」借契為提供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文中的擔保品就是大瓦厝。若無擔保品,則稱為「借契」。契約中的吉貝峙(sī)乃吉貝嶼(sū)之意,以峙(sī)代嶼(sū)為當地的發音。李主未與吉貝當地民眾胎借銅錢,捨近求遠,托中人與媽宮商號怡生借貸,略可窺知吉貝與媽宮兩地多有往來。而文中的「春腳」乃「伸腳」之意,也就是傳統澎湖建築一落四櫸頭兩側的「伸手」。年終清理契約之日,也多在冬至日進行。 此份契約,有吉貝當地語音的特色,吉貝與媽宮之間的商業交通往來,亦有傳統建築語彙。從蔡光庭老師的研究近一步推測,吉貝李姓至遲於康熙晚期17世紀末、18世紀初已在吉貝立地生根。